闽国土调查办〔2010〕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
统一更新成果及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办: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及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要求各省应分别于1月20日和1月25日前将经过核实确认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1月29日将关闭数据报送主干网络服务器,不再接收数据。各设区市应高度重视,加强督导,确保所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办按照省厅1月12日会议精神和要求抓紧整改、完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最迟不得超过1月20日中午12点以送达方式前将成果(详见国土调查办发〔2010〕[2010]2号)上报省土地调查办。城镇土地调查成果也务必于1月22日前上报。省土地调查办将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成果进行复查和数据汇总。为确保我省按时上报调查成果,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由分管领导带领2-3名熟悉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能熟练进行数据库修改操作的工作人员和作业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复查意见,在福州进行数据库修改完善。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对未按时保质上报成果的县(市、区)及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标准时点 城镇 转发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相关处(室)、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省级土地登记中心,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