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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2-01-11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资综20127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

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应按照国土资厅发〔201159号文件要求,于2012210日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县(区)级和地(市)级数据的更新汇总和检查,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厅。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2011版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软件进行填写,并按照“建制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逐级更新汇总。

三、各设区市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编写《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并与更新汇总数据一起上报。

四、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所辖各县(市、区)还需完成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表》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编写《2011年度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五、厦门市、三明市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行政村)以及闽清县塔庄镇饭洋村、永春县五里街镇大羽村、石狮市蚶江镇厝仔村、福安市赛岐镇狮子头村共6个村庄作为试点,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填写《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六、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强度调查的工作范围应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和所有建制镇(202)范围相一致,并以对应的201202图斑面积作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控制面积。

七、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范围应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村庄(203)范围相一致,并以对应的203图斑面积作为土地利用现强度调查的控制面积。

 

联 系 人:潘鹏程

联系电话:0591-87665826

 

 

 

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城镇地籍调查  更新汇总  通知

抄送:厅领导,有关处室,规划院,省土地登记中心,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111印发

 

(附件1):Binder1201201130346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