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国土资综〔2012〕7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
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应按照国土资厅发〔2011〕59号文件要求,于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2011版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软件进行填写,并按照“建制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逐级更新汇总。
三、各设区市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编写《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并与更新汇总数据一起上报。
四、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所辖各县(市、区)还需完成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表》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编写《2011年度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五、厦门市、三明市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行政村)以及闽清县塔庄镇饭洋村、永春县五里街镇大羽村、石狮市蚶江镇厝仔村、福安市赛岐镇狮子头村共6个村庄作为试点,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填写《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六、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强度调查的工作范围应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和所有建制镇(202)范围相一致,并以对应的201、202图斑面积作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控制面积。
七、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范围应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村庄(203)范围相一致,并以对应的203图斑面积作为土地利用现强度调查的控制面积。
联 系 人:潘鹏程
联系电话:0591-87665826
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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