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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没有批文,非法占用2000多亩耕地用于搞开发用于商业,给村民每亩27500元补偿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9-08 字体大小:[ ]

线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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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反映地块为工业收储项目用地,2010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20921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面积714.75亩。 2、认定结论:该块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程序合法,由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征地告知书等,目前还保持原貌,没有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村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