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 探矿权转让登记 |
| 事项编码: |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 申请条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有关规定 |
| 上报材料 | 1、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 ; 2、 《勘查许可证》 ; 3、 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收据 ; 4、 转让人勘查投入情况表 ; 5、 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 ; 6、 转让合同 ; 7、 地质勘查报告; 8、 若拟转让的项目为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须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意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9、 若拟转让的项目为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须附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 10、 申请再转让的,应提交原转让批准文件 。 |
| 办理流程: | 受理-其他处室会签-处室审核-领导审批 |
| 办理期限: | 24(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国土资源厅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金泉路38号地勘处 |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87665637 |
| 联系人: | 何文斌 |
| 监督投诉: | 87665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