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 事项编码: |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
| 申请条件: | 1、合法取得采矿权2、申请人具备采矿资质3、其它必备条件 |
| 上报材料 | 1、 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 3、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 4、 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意见书; 5、 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核意见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其他处室会签-处室审核-领导审批 |
| 办理期限: | 24(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国土资源厅 |
| 受理地址: | 各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股) |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87665760 |
| 联系人: | 陈诗书 |
| 监督投诉: | 87665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