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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09-12-16 字体大小:[ ]

审批事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事项编码:

003899162A13000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

申请条件:

(一)乙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二)丙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此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上报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4、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7、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8、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大楼803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

87665725 

联系人:

徐红卫 

监督投诉:

87665675 

(附件1):监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