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 事项编码: |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
| 申请条件: | (一)乙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二)丙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此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
| 上报材料 | 1、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 4、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7、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8、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
| 办理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
| 办理期限: | 12(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国土资源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大楼803 |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87665725 |
| 联系人: | 徐红卫 |
| 监督投诉: | 87665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