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
| 事项编码: |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
| 申请条件: |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条件:(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二)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批条件:(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机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条件:(一)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二)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此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
| 上报材料 | 1、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2、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3、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4、资质申请表; 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8、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9、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
| 办理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
| 办理期限: | 12(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国土资源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金泉路38号省国土资源厅大楼803 |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87665725 |
| 联系人: | 徐红卫 |
| 监督投诉: | 87665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