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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09-11-05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调查办200948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开展以20091231为标准时点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标志,是统一全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时点的必然要求。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后形成的土地调查成果是二次土地调查的核心成果。我省开展土地调查时间早,现有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时点到标准时点周期长,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倒计时安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我省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

二、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积极落实工作经费

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地要尽快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进度,便于工作衔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可由承担农村土地调查的作业单位继续承担。各市、县(区)在组织作业单位做好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调配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技术骨干参与作业并加强对作业单位作业过程的监督与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市、县(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讲清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财政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保证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以各地经全国土地调查办核查、地方复核后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将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更新至20091231标准时点,同时查清2009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完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我省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生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底图。由省土地调查办负责将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用于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的正射影像图与农村土地调查使用的调查底图进行套合,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提取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图斑,生产分县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底图,用于各县(市、区)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更新。以各地经全国土地调查办核查、地方复核后形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国家数据库标准)为基础,利用省土地调查办下发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底图,结合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2009年度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资料,以县为单位,采取内外业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各类土地变化情况,将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1231日标准时点,并更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对于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中调查不到位或经实地核实发现原调查地类错误的,应在本次成果更新中补充调查。各地可先期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已经建立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结合收集到的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资料,开展外业调查,待省土地调查办下发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底图后再进行补充复核完善。

(三)调查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在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更新的基础上,按照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要求,单独标注并提取2009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信息,并利用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逐级汇总统计形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在开展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和2009年度土地变化情况调查工作时,要严格区分200911以前和200911以后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备注栏中标注清楚。同时,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将变化图斑范围以及地类变化相关属性信息记录清楚。要突出重点,将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变化情况作为本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2009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按四种类型区分,即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批而未用土地、本年度未批先建、本年度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对于2009年度实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查清2009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可调整地类、建设占用耕地等情况的变更。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要查清其经费来源,分为使用占补平衡项目经费补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其他资金补充、农民自主开发和社会其他资金补充等三种方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确认的方可作为增加耕地变更统计。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保证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同时,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特别是2009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要和用地、规划、土地监察等相关业务进行衔接,2009年度耕地增加、减少情况要与耕保部门进行衔接。对于批而未用土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将耕地改种其他园地的,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进行调查。

各地在对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进行更新时,要建立更新数据层文件并在工作库中进行数据库更新相关操作。对于2009年度变化情况,应在数据库图斑属性表和线状地物属性表中进行明确标注,在工作库中按农村土地调查有关要求体现出可调整地类和已批未用(已供、未供)信息。各地在向省土地调查办上报数据库成果时,应同时上报工作库和按国家数据库标准建立的2009年标准时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工作库与完整的数据库成果对应部分应保持一致。经省土地调查办审查确认后,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向全国土地的调查办上报2009年标准时点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国家确认后,根据上报国家的数据库成果生成按省数据库标准建立的2009年标准时点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加强检查验收,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地应认真落实“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省级验收”的三级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制止虚报、瞒报和伪造调查数据的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设区市土地调查办应对本辖区各县(市、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形成检查情况文字报告,并重点对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2名的县级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并在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省土地调查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市、区),并对全省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擅自篡改变更调查结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做好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工作

各地在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汇总基础上,要针对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汇总数据,认真分析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附件中有关分析报告编写的要求,认真编写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有针对性,要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建议;分析报告的数据要有出处,要与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各类土地面积的差异,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要与2009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数据相互衔接。对于2009年度的变更量与往年相比差异较大的地类和在检查、抽查中耕地减少量、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2名的相关情况,应在分析报告中予以阐述。

六、时间安排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工作,11 15日前完成人员培训、作业单位确定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225日前,县(市、区)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工作,形成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市组织人员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抽查。

(三)201015日前,设区市完成成果审核、数据汇总和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工作,将成果上报省土地调查办。

(四)2010115前,完成全省成果审核、数据汇总工作,召开全省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分析会议。

(五)2010120日前,省土地调查办向全国土地调查办上报全省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

七、上报成果

(一)20091231日标准时点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设区市汇总的2009年标准时点分线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三)按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汇总软件生成的汇总数据。(四)各设区市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五)各设区市对所属各县(市、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检查情况报告。

各设区市土地调查办务必于201015日前将以上各项成果报省土地调查办。

联系人:陈德勇、吴昊

电话:(05918766570987592503

电子邮件地址:chen_deyong@hotmail.com

 

 

 

○○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土地调查  标准时点  统一更新  通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领导,规划处、耕保处、农转处、地籍处、执法局、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1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