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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09-10-16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资2009170                签发人:魏克良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土资源部:

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土地,提高供地率和项目落地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的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2009]44文件下发后,我厅高度重视,随即转发了该文,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下发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148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和处置、盘活利用。从落实情况看,我省各地都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的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情况

2007年和2008年,我省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共1313个批次用地(含单独选址),批准的总面积25816.2099公顷。

(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情况

据清查统计,截至2009630,我省2007年和2008年经国务院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中,已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有1096个批次(含单独选址,下同),面积22342.4765公顷;正在实施土地征收的有257个批次,面积3078.2311公顷;尚未实施土地征收的有38个批次,面积395.5023公顷。在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中,已供地的有3360个项目,面积17982.6366公顷;未实施供地的有922个项目,面积4927.372公顷;土地征收后未满两年,正在实施供地的有594个项目,面积2906.2013公顷

二、产生批而未用土地的原因分析

从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准到项目用地供应,其周期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两年,其间要经过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办理各种手续。造成土地批而未用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征地制度不完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准后,部分农民不愿交地,影响了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的进度。

(二)征地程序较为繁杂,实施征地变数较多。一般建设项目从洽谈投资意向到正式立项,从选址到征地和供地,需要经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履行诸多前置审批手续,手续较为繁琐,而且工业等经营性用地需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造成供地周期较长。

(三)城乡规划调整,无法按原方案供地。部分项目用地经城乡规划调整后,用地范围、规划性质发生了改变,原先确定的建设项目被取消,造成无法供地;部分项目用地经规划调整后,用地单位未能及时获得新的规划审批,造成延缓供地;部分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用地,由于建设资金未落实而未能立即开工建设,造成长期无法供地。

(四)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业主放弃投资。部分项目业主虽已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但因国家土地税费和地价政策调整,增加了投资成本,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受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项目因资金断链,或者因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而放弃投资,造成项目无法供地。由于金融危机冲击,房地产市场也较为低迷,一些经营性用地在招拍挂过程中频频流拍、流挂,出现土地无效供应。

(五)用地主体难以确定,供地手续无法办理。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等以及工业园区中的道路和公共设施用地及部分项目代征的公共用地部分,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下发前,由于用地主体不明确,有些项目没有办理供地手续。

三、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情况

针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情况和产生原因,我省各地严格按照要求,逐个批次、逐个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和盘活利用方案,并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征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按自动失效处理。采取该措施处置的有1个批次,面积20.0906公顷

(二)对正在实施征地的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采取限期征地的办法进行处置,抓紧进行“两公告一登记”,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妥善的安置和保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采取该措施处置的共有295个批次,面积3453.6428公顷

(三)对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调整给急需建设项目使用;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否则取消项目用地。属于政府原因造成未供地的,严格按照要求拟定方案,限期供地。采取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处置的共有325个项目,面积1790.6455公顷

(四)对因项目不落实造成批而未用的,优先调整给扩大内需项目使用,采取该措施处置的有1项目,面积56.2784公顷

(五)对“流拍”、“流挂”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供需情况,适当调整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采取该措施处置的有219宗,面积501.7118公顷

(六)对城乡规划调整,造成无法及时供地的,采取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重新招商引资安排给新的建设项目使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按新的规划用途供地等其他方式处置,采取该措施处置的有97个项目,面积448.7295公顷

(七)对城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区的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用地主体不明确,但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国土资发[2009]106号文件的规定,按已供地予以备案处理。采取该措施处置的有

92个项目,面积194.3649公顷。

四、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的主要做法

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电发[2009]44号文件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迅速部署,细化方案。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处置任务下达后,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土资电发[2009]44号文件,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随后又下发了闽国土资综[2009]14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清理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市、县(区)分别召开了各种会议进行布置,有的地区还成立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做好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工作。大多数市、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着“统一政策、依法依规、限期处置、促进发展”的原则,制订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从而确保了清理处置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二)摸底自查,全面清理。各市、县按照省厅统一制订的《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一览表》、《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对未实施征地和供地的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批次、逐个项目进行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专人约谈走访,分析造成批而未用的原因,为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奠定良好基础。

(三)分类处置,促进盘活。造成批而未用土地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及时供地,也有项目业主因缺乏资金等自身的原因,也有受金融危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因此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分类处置,根据造成批而未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盘活方案,主要采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失效、限期实施土地征收、限期办理供地手续、未供土地调整用于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纳入储备、重新组织招拍挂等办法进行处置,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各地均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批而未用土地产生的原因,并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和有效开发利用的各项制度。

五、今后工作意见建议

产生土地批而未用的现象,既有法制、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操作层面的问题,要防止和减少产生土地批而未用的现象,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和听证制度,对征地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总结征地工作经验,减少征地纠纷,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问题。

(二)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由于规划调整的随意性使得土地批后长期未供,影响供地率,造成土地闲置。

(三)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实行供地率与农转用审批相挂钩制度。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平台,在“供一宗、录一宗”的建设用地供应数据备案制度和供地率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对各地上报的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的批次用地供应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一年后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暂停审批新的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四)切实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项目业主,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好相关供地手续,促进项目用地有效供应和及时开发建设。

(五)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和利用的长效机制。修改、完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土地供应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产生新的土地批而不用的现象,巩固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成果。

 

 

○○九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批而未用  清理  报告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10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