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总结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重要举措。我厅高度重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把贯彻落实好“双保行动”作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专项、支撑和策应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既千方百计保经济增长,又严格规范保耕地红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厅开展“双保行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 双保行动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在全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厅立即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的初步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小晶省长对开展双保行动作重要批示。省政府林依标副秘书长撰写专稿《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行动》,对双保行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我厅先后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和徐部长的讲话及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并结合我省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和土地管理特点,对贯彻落实双保行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双保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了“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克良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双保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敏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双保行动的组织协调、日常督导和宣传推广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双保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确定了四个阶段38个工作项目,明确每个工作项目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主办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我厅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叶敏副厅长对“双保行动”进行动员部署,魏克良厅长做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用心组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积极沟通,广泛参与;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双保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我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学习“双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魏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详尽工作计划,从各个环节扎实推进“双保行动”。同时,在双保行动的每个阶段,我厅都召开专题会议进去研究部署,明确分工和任务,确保每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厅双保办召开专题会议,对“双保行动”宣传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及时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宣传报道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了组织、人员、任务“三落实”。通过有效整合宣传资源,利用《海峡资源报》、简报、政务网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报道,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宣传格局。编写双保简报36期,印发5000多份,及时通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动态和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海峡资源报》开设“双保行动”专栏,报道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双保行动”情况15期,连续刊登9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专稿,完成6个“双保行动”先进典型的系列跟踪报道;编排一期“
(三)强化督导,确保整体推进。为了保证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能够按照部、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双保行动”,我厅精心指导、加强督察、统筹协调,一是建立了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双保行动的指导和检查,做到月汇报、季检查,督促各地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双保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督察工作。二是统筹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规划修编、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地籍管理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在保增长保红线方面的思想认识和行动,了解各地在扩内需保增长中依法管地,规范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保证双保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双保行动监测点。在双保行动中,我省建立了福清、龙海、永定、邵武等双保行动监测点,及时掌握区域土地管理形势动态,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双保的政策措施。
二、 双保行动取得主要成效
(一)扩内需项目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有效保障了扩内需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一是强化扩大内需项目规划引导。更新规划理念,理清规划思路,从区域总体上协调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选址,确保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得到落实。二是统筹安排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指标。积极向国家争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实行分类下达管理。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继续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优化房地产供地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社会公共事业用地;三是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先期指导,主动提供规划选址、审批程序、供地方式等用地咨询服务,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用地问题的,及时开展现场办公,帮助指导并加快用地报批审批工作;对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用地,主动做好跟踪协调服务,保证项目依法用地。简化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办法,报国务院审批的报件材料由现行的21件减少至12件,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实行分期报批;对新增中央投资急需落地的建设项目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四是组织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调研。及时掌握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以及用地审批和监管情况,对今年扩大内需项目的用地形势作出判断和预测,分析各地在落实扩大内需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按照“既要保障发展用地,又要守住耕地红线”的双保要求,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耕地。一是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做到“表、图、实地”三位一体,探索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办法。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 农业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的通知,对耕地抛荒进行清查,强化耕地抛荒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行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实现“批、补”联动管理,2008年底前已验收、尚未占补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向部项目信息备案系统报备,形成了约12200公顷的补充耕地储备库,并下发闽国土资综[2009]233号文,对今后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及其项目信息报备工作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规范,为我省“先补后占”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研试点工作。完成全省村庄拆旧建新复垦调查,形成了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研报告。拟定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点建设方案,启动仙游、德化、明溪、上杭四个示范县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在落实原有土地整理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并对部分农地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开展了2006年以来的411个在建项目进度及质量进行大检查,通报批评了一批测量单位、设计单位以及若干个在建项目。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制订出台《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规范了设计、测量、施工、监理行为。开发建设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对省级项目实现了数字化、自动化跟踪管理,对项目实施的监督起了重要作用。
(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双保行动以来,我省针对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一是实行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为了运用地价杠杆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代拟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分别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相挂钩的办法。二是实行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为缓解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促进节约合理用地,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对利用低丘缓坡地(非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由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所在县(市、区)5000元/亩的资金奖励,用于补助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今年全省共有16个县(市、区)获得奖励,合计批次用地总面积
(四)执法监察工作持续推进。在保障用地需求的同时,我厅始终坚持严格规范的管理理念,要求各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监察,积极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严格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及批后实施、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利用监管、强化共同责任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实现建设用地全面监管和全程监督,并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完善征地批后实施情况监督制度。我厅每半年对土地批准后具体实施征地的情况、土地供应情况、项目落地及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率及投资强度以及是否存在批而未用或少批多占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圈占土地和出现闲置土地的现象,及时纠正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协管员制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不断推进执法监察关口前移,95%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巡查发现以后的违法行为98%左右被制止在始发阶段,减少了事后查处而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认真实施和完善“建设项目供地审批电子备案与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整合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和相关部门移送等各类举报信息资源,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我厅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以来,共接到举报电话956个,全部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四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度。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并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加强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协作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联系配合机制,积极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机制,对卫片检查出来的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办。福州市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和耕地比例分别为14.8%、3%和2.5%,厦门市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和耕地比例分别为7.1%、3.5%和2.1%,泉州市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和耕地比例分别为55.3%、10%和9%,莆田市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和耕地比例分别为35%、8%和9.4%,四个城市都没有被国土资源部问责或约谈。
(五)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征地中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是完善征地程序。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随征地告知书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民,严格执行并完善了告知、确认和依申请举行听证的程序,并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查中对征地告知、确认和依申请听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切实尊重被征地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二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我省耕地年产值分为1000、1200、1400、1500、1600元/亩5个等级,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亩,补偿倍数为25倍,另加青苗赔偿1倍,其他各类土地的安置补助最低标准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0.5倍,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各地还积极探索留地安置或留地货币化等多种渠道提高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三是改革征地补偿费发放及支付方式。为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及时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各县、市(区)设立了征地补偿费资金专户,征地前由建设单位将不少于50%的征地补偿资金先行汇入征地资金专户,在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时出具银行的存款证明文件。同时,实行征地补偿费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使截留、挤占、挪用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公积金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其使用管理办法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并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备案。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农业、审计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加强批后跟踪,定期检查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五是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省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报批材料,落实社保资金。在征地制度中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征地报批时,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未得到落实、征地补偿达不到规定标准、涉及群众来信来访且合理合法要求没得到解决的用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既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又促进了建设项目报批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力度不断加大。我厅主动融入海西经济建设大局,拓展服务领域,更加积极地为保增长扩内需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做好地质资料信息的深度开发。我厅建成全省馆藏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完成馆藏地质资料涉密清理工作,开通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并在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网上向全社会开放,主动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服务。据统计,截止目前,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查询累计达67万多人次,平均每月的查询率达9千人次,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建立地质资料信息快速服务机制。厅档案馆修订了地质资料借阅制度,制定了地质资料服务八项便民措施,编印了《福建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文件汇编》,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完善和更新,全天候开放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热情接待来馆查阅利用地质资料的用户,提供查阅检索工具,指导用户尽快掌握使用地质资料电子查阅系统的方法,得到了用户的好评。三是主动服务扩大内需项目。我厅派员走访省重点办、水利厅、财政厅等部门,了解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需求情况,介绍国土资源档案馆馆藏地质资料情况,主动进行需求对接,更好地提供服务。同时向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所保管的地质资料,主动为各重点建设等扩大内需项目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目前已为35个扩大内需项目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其中涉及新建的高速公路6条、在建和扩建的高速公路8条、即将建设和在建的铁路6条,还有矿产开发核电站、风电站、石化基地以及福州国际会展中心、省档案馆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双保活动”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活动开展不够平衡,个别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活动开展和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得不够。二是国土资源政策还不能完全、及时适应形势变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服务科学发展、海西先行的深度不够,统筹国土资源保障和保护能力仍需继续提高。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保行动的活动成果,把保增长保红线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律和途径,实现国土资源工作新发展,做到“三重三促”:即重保障,全力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重保护,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重整合,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三促”就是促集约,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规范,大力完善国土资源配置机制;促和谐,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同时,着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难题方面取得突破,在创新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上有新的进展。通过努力,既保障当前的发展,又保障长远的发展,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