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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德阳反映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征用荆东村土地实行“以租代征”的情况说明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09-10-21 字体大小:[ ]

关于张德阳反映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

征用荆东村土地实行“以租代征”的情况说明

元国土资信处[2009]6

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室:

    200992 5日收到阁国土资举[2009]166号群众举报违法线索交办单和市局《关于9月份国土资源部转来群众举报违法线索案件列表》中,三元区荆东村张德辋反映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征用荆东村土地实行“以租代征”的问题,现反馈如下:

    一、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是经省政府闽政文[2006]127 号文件批准成立(原三元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元区人民政府元政文[2003]55号又批准成立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属三元经济开发区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前期工作及园区内的基础配套设施知“三通一平”工作。荆东生物医药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金园开发公司于2006年第5批次和第7批次共征收荆东村林地、园地27.5269公顷(412.9036)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分别办理了农转用和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与荆东村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是用地补偿费分期付款协议,并不是土地租用合同,不存在集体土址使用“以租代征”的问题。

   二、该份协议书签订前,荆东村两委对开发荆东二期的协议极为慎重,经与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后,先后召开了两次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协议分发给每个村民代表人手一份,由村民代表带回各村民小组、各户进行研究、讨论;第二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协议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决议,无论从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还是从表决人数以及会议记录上的签字人数,都已超过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将协议修改后,与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地补偿费分期付款协议并逐年按百分比递增,还将签订协议的有关情况在村务公

开栏中张贴了通告。整个协议签订过程,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三、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与农户签订青苗补偿协议和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自留山补偿协议时,由于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为便于开展工作,从三元区有关单位抽调了部分干部深入农户做好补偿工作,并坚持做到:1、事前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坚持双方平等互惠、自愿原则,农户不同意的,|决不能强迫命令。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与荆东村委会和各农户所签订的协议,均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

四、针对荆东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向荆东村有关村民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要一次性补偿到位,荆东村委会日前正与金园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终止补偿费分期支付的方案,把剩余的土地补偿款一次性补偿到位。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

00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