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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2-09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资文201038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的罪人”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全国覆盖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厅制定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由政府统一组织,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土地利用等各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潘树锋  陈昆朋

  话:0591-87665810  0591-87665873

  箱:panshufeng1972@sina.com

        Chenkunpeng0402@vip.sina.com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月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卫片执法  转发  通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2月9印发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0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我省9个设区市83个市、县(区)全部列入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切实取得执法实效,确保通过部及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查验收,制定本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厅设立工作办公室,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陈华珍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执法监察局林建光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规划处谢梦玲副处长、耕保处陈文强处长、农转用处唐更副处长、地籍处刘丽钦处长、土地利用处黄启才处长、信息中心高志宏主任组成。

各市、县(区)都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检查方式与职责分工

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省厅按照部的部署,对所辖各市、县(区)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察、验收,并组织向部执法监察局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督察和验收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直接负责。同时,国土资源部将在其他5个设区市中随机选取1个市和1个县(市、区)进行抽查。

省厅有关处室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分工是:规划处负责指导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保处负责指导审核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农转用处负责指导审核是否依法办理农转征审批手续;地籍处负责指导审核监测图斑的核查;土地利用处负责指导审核是否依法供地;执法监察局负责指导审核用地的合法性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信息中心负责卫片数据报送的网络事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上旬,省厅向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交办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二)225日前,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书面汇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

(三)2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自查,期间,省厅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四)65日前,各市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厅提交自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

(六)615日前,省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自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

(七)715日前,按照工作分工接受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督查,省厅将根据经核准的督查意见,正式上报自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

(八)91日前,各市完成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并向省厅提交整改查处工作报告和《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期间,省厅组织对整改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九)9月上旬,在各市、县(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工接受国土资源部和省厅验收;

(十)930日前,省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整改查处工作报告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