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10〕29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灾害 气象预警预报 工作要求 通知
抄 送: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本厅领导,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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