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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把好土地执法首道关口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3-11 字体大小:[ ]

    3月4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政府沈伯麟区长召开,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督查工作会议。会上涵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新县镇长分别受到了区长的诫勉谈话。
    原来,去年12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府办、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这两个镇(街道)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通报,新县镇2宗、涵西街道办事处1宗违法用地仍未整改到位,区督查领导小组决定提请区长对两个镇(街道)的领导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
    2007年以来,莆田市涵江区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推进执法监察关口前移,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好源头,管住根源,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辖区内违法用地呈逐年下降趋势,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列入县级动态巡查试点单位。

把好源头 镇村干部担纲监管重任
   2007年下半年,吴春树任涵江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后,立即深入全区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发现长期以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单靠国土资源部门显得力量单薄,而且执法成本高,耗费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大量精力。
    如何让乡镇(街道)、村(居)站在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的第一线,国土资源工作从“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让这位老国土工作者陷入深思。他决定组织力量开展深入调研,在听取乡镇政府及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新机制方案。几个月后,这份几易其稿的方案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案头。方案明确乡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各自职责:对个人建房用地的监管以乡镇为主、以国土所为平台实施管理,将执法监察的监督关口前移到镇村干部身上,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全区重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和督查等工作。
    这一思路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委书记阮开森亲自召开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大会,来自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书记、镇长(主任)全部参加,郑重提出要求。很快,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区长沈伯麟也与各乡镇政府(街道)主要领导签订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随后区政府出台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督查方案》,抽调区府办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国土分局人员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日常督查小组,定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新增个人违法用地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吴建明认为:“这种共同责任机制从单靠一个国土部门管理上升到了政府的统一管理,上升到了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干部群众以及全社会的齐抓共管。”

联合巡查 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2月3日,江口镇政府在涵江国土资源分局大力支持下,出动执法人员25名、铲车1部,分别对辖区丰山村许某两兄弟、厚峰村方某及农山村何某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共1150平方米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江口镇党委、政府组织辖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土地协管员召开春节期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拆除的三处“两违”进行曝光。如今,这种由乡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已成为惯例。
    各乡镇建立了联合执法巡查机制,从协管员抓起,发挥村级国土协管员身处基层、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对用地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测,并严格推行执法监察“五个一”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一天一个电话、一周一张报表、一月一场例会、一季一次督查、一年一次考核”;规定村(居)国土规划协管员、包村(居)工作队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必须在违法建筑物底梁灌浆之前、非法采矿行为实施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必须在违法建筑物砌墙体之前、非法采矿行为实施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各乡镇整合城建、供电、工商、派出所、国土所等力量,组成综合执法队,遇到重大违法行为,由多部门联合执法。
    执法监察“五个一”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和制止方面收效明显。只要违法苗头一经发现,基层协管员除当场制止外,还及时向上报告,分局执法人员就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既降低了执法成本,又减少了违法者的损失。去年3月,国欢镇黄霞村林氏两兄弟刚刚在自家的地基上伺机抢建,就被该村协管员发现,协管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随即,接到报告的分局领导、国欢镇镇长、分管副镇长、包片干部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共同对违法抢建进行政策宣传,迫使兄弟二人最终打消了违法抢建的念头。
    为有效防止动态巡查中国土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隐瞒案情等现象的发生,涵江分局建立了执法监察巡查员制度,采取聘请优秀青年担任国土监察“线人”的方式,聘用了6名部队退伍军人担任执法监察巡查员,专职负责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主抓违法现象的预警、预报,着力提高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现率,同时也对基层执法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制约。在巡查员管理上,实行单线管理机制,即执法监察巡查员只对监察大队负责人负责,与村级巡查和乡镇基层所不联系不接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当即向监察大队负责人汇报,监察大队负责人根据手中掌握的情况,与各单位上报的违法数据相对照,再部署、组织执法监察各项行动。
    在日常监管上,分局监察大队根据群众信访量、违法现象的发生频率,不定期指定具体巡查区域,由执法监察巡查员进行动态巡查,重点督查违法苗头,并核实村级巡查及基层所上报的数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促使执法人员及时行动,一宗不漏地将违法现象有效制止在萌芽状态。在责任落实上,对执法监察巡查员在指定的巡查范围内存在巡查不到位、隐瞒不报的行为,每发现一宗扣50元,超过三宗的予以辞退。
    据统计,去年自聘用执法监察巡查员以来,由他们单独发现的国土违法行为就有35宗,涉及土地面积3850平方米,并在萌芽状态就全部得到了及时、有效制止。

全程监管 从“要我做”到“我要做”
    是什么原因促使镇(街道)主动抓巡查呢?“关键是区政府建立了一套包括督查、考评、问责的全程监管机制。”谈到基层政府和部门抓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时,区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郭仁悌兴致勃勃地说。
    “实行日巡查、周汇总、月督查机制就像悬在各级政府及部门上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涵江区三江口镇纪委书记姚青峰深有感触地说。
    督查机制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查处国土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到位的,及时向乡镇政府发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移送函》,督促乡镇政府在3天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再次发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督促函》,限期7天内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分局函告区监察局,区监察局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进行诫勉教育,限期7天内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并对该单位予以绩效扣分。涵东街道办事处的书记、主任亲临每一宗违法用地现场,督查落实查处情况,确保违法现象得到彻底查处;白塘镇人民政府专门成立行政执法综合小组,放弃节假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江口镇人民政府实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每周动态巡查两次,有效地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新机制实施后,不但加强了乡镇一级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使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减少了,管理脱节的现象没有了,主动查处的积极性提高了,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反应迅速的土地执法网络。去年以来,涵江国土资源分局与涵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打击新县镇巩溪村无证非煤矿山,将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的1名主要涉案人员给予行政治安拘留;还与区监察局、涵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等部门联合查处国欢镇都邠村委会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案,对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进行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起责任追究,郭仁悌主任语气坚定地说,这方面,我们决不手软。三年多来,全区因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不到位被纪律处分的共6人,其中被效能告诫的副科级1人、执法人员3人,撤职调离岗位的2人。另外,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被解聘的村级协管员有8人。

管住根源  建立防控土地违法新机制
    从源头预防和控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消除易产生国土资源违法的各类诱因,是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能,营造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防止建设项目和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涵江分局创新性地把执法监察工作融入分局的各项业务中,在加强部门内部配合,共同预防控制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等机制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建立了监察大队参与规划制定和调整修编、地价确定、用地审批等重大事项的会办机制;建立了监察大队会同用地、地籍股实施交地放线机制;建立了监察大队会同用地、地籍股对用地单位进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的机制。在云顶集团的项目用地申请中,涵江分局及时开通“报批直通快车”,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各项报批材料的收集上报,跟踪落实等工作,超前做好项目用地范围的监察审核、跟踪监管等工作,快速推进了项目的报批。该项目从申请到获批,比正常报批时限缩短了近半年,为项目建设赢得了时间。
    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还需要堵疏结合,分局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深入探讨制定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的范围、程序等管理办法,并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启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通了部分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对符合村庄集镇规划、“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等规定的村民进行依法审批建房用地,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这一冻结了十多年的难题得以化解,满足了农村村民的建房需求,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三年来,全区已有584户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获得批准。
    国土资源共同执法监察机制实施以来,涵江区违法用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123宗,面积21486平方米;2008年89宗,面积13360平方米;2009年67宗,面积11584平方米。涵江区各乡镇被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红绿旗”领导小组抽检10场次,其中获得“红旗”七次,总成绩在全市各县区中名列前茅。(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张步雄 黄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