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就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情况清查工作进行部署,旨在通过清查,发现和纠正越权批地、违规批地及用地批后实施中损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用地行为的有效机制。
此次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省政府及其授权的省级以下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审批用地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报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用地报件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按规定要求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占用耕地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是否及时足额收取;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清查国务院批准的福州、厦门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情况,包括是否全部完成实施方案上报审核工作;审核同意的用地地块和面积是否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用地要求,涉及调整用地区位的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有关规定;征地补偿与耕地开垦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要求;审核同意的用地是否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土地规划用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清查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情况,包括用地批后完成征地的面积、周期;用地批后实施征地的面积、位置变化情况及原因;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和纳入社会保障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是否按要求补划等。 〔来源:海峡资源报 记者 陈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