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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克良就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3-15 字体大小:[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日前,记者就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克良。
    记者:什么是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魏厅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总量保持平衡。也就是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当前,先在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已有的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土地整治,形成的挂钩指标可按规定对外转让。
    记者:为什么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工作有何意义?
    魏厅长:去年,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来福建考察调研,在听取张志南副省长关于国土资源工作汇报时,研讨了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张志南副省长的要求,国土资源厅立即组织全省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在仙游、德化、明溪、上杭、松溪县和永安市开展试点,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福建省村庄复垦潜力与拆旧建新复垦成本调查报告》。随后,省国土资源厅又配合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对26个市、县村庄复垦潜力与农户房屋状况再次进行典型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最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城乡统筹的决策部署,我们在调研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多次研究,几易其稿,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的意见,经研究后,形成了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记者: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体应该怎样实施?
    魏厅长:首先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并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其次是进行指标核定和对接。整治项目完成后,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整治新增耕地进行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结果核定相应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整治项目尚未完成但确需先行使用挂钩指标的,可凭经批准并正在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挂钩指标核定和交易台账,设立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使用挂钩指标的市、县(区)政府支付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第三是组织项目实施。乡镇、村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补偿安置、拆旧建新、复垦耕地等工作。在项目实施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审计制,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是进行补充耕地验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出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时,应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新增耕地面积。
    记者: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指标使用费收取和资金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魏厅长:挂钩指标使用费标准按城市土地等别确定,最高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20万元,最低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10万元。
    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可用于新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可用旧房获得的补偿,并自筹一部分资金,在置换获得的新宅基地上建新房,或购买统一的安置房、商品房。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中小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记者: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村民如何补偿安置?
    魏厅长:一户一宅被拆旧的农户,可在村镇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不需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房的农户,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村集体根据收回土地的数量、质量情况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拆旧农户的具体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拆旧房屋的面积、质量和净退出的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农户,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帮扶政策,妥善安置。整治后新增的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统一经营或发包给村民。
    记者:推动农村土地整治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魏厅长:推动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措施有鼓励措施和倒逼机制。鼓励措施,一是挂钩指标可以有偿转让用于城市建设;二是对使用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单列办理;三是使用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免收耕地开垦费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四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置用地免缴土地有关规费;五是新村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与土地整治项目相衔接;六是依法安排宅基地并允许个人建房。
    倒逼机制,一是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签订旧宅基地退还协议,退还旧宅基地;二是各县(市、区)使用耕地作为经营性房地产招拍挂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县(市、区)政府应有偿使用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试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农村旧房拆除、新房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镇乡、村庄规划,加强新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来源:海峡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