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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限制、禁止的外商投资采矿业产业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3-16 字体大小:[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于2007年12月1日发布施行。
    鼓励外商投资的采矿业产业:    1.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2.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3.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4.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5.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6.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作)。7.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8.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9.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限制外商投资的采矿业产业:
    1.特殊和稀缺煤种勘查、开采(中方控股)。2.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3.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4.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5.磷矿开采、选矿。6.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7.天青石开采。8.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禁止外商投资采矿业产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3.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鼓励外商对以下矿业相关的制造业进行投资:1.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2.物探、测井设备制造。3.石油勘探、钻井、集输设备制造。4.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制造。5.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6.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7.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来源:国土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