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方式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设履约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
| 宗地2010挂1号 | 尚干镇东升村、后村村(4#地块) | 11838 | 挂牌 | 商业服务业(汽车4S店) | 0.8-1.5 | 35-45%(含35%) | 20-30%(含30%) | | 商业40年 | 130 | 310 | 620 |
| 宗地2010挂2号 | 尚干镇东升村、后村村(5#地块) | 11832 | 挂牌 | 商业服务业(汽车4S店) | 0.8-1.5 | 35-45%(含35%) | 20-30%(含30%) | | 商业40年 | 130 | 310 | 620 |
| 宗地2010挂3号 | 尚干镇后村村(8#地块) | 11016 | 挂牌 | 商业服务业(汽车4S店) | 0.8-1.5 | 35-45%(含35%) | 20-30%(含30%) | | 商业40年 | 120 | 290 | 580 |
| 宗地2010挂4号 | 尚干镇东升村、后村村(13#地块) | 10760 | 挂牌 | 商业服务业(汽车4S店) | 0.8-1.5 | 35-45%(含35%) | 20-30%(含30%) | | 商业40年 | 120 | 290 | 570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必须是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五城区范围内现有营业执照的所有品牌汽车销售的搬迁企业。申请报名仅限于福州市汽车销售企业整体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协调办,依托福州市贸易发展局)通知确定的名单内的企业,且一家企业只能竞得本次出让的一宗地块,即竞得后不能竞买其他地块。
三、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自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4月19日下午前(不含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地点和时间(挂牌交易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1、挂牌交易时间:宗地2010挂1号地块从
2、挂牌交易地点:以上各地块挂牌交易截止时的最后半日(上午或下午),挂牌交易地点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六层会议室,其余时间挂牌交易地点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五、报名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在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指定帐户(户名:闽侯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中国银行闽侯支行,帐号:811805733108091001;或中国建设银行闽侯支行,帐号:35001616607050000953)缴交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和建设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建设履约保证金必须于
3、申请报名地点:闽侯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建设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挂牌地块报名截止当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 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下的50%成交地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尚干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照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状况为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30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内开发建设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与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道设施及建筑物有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政府只予以配合协调。出让红线内规划道路应无偿作为公共道路使用。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三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不含契税),契税等其他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并向有关部门缴交。
4、竞得人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汽车4S店店主应按合同约定法定地址变更到闽侯县,并依法在闽侯办理税务登记并纳税。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5、出让地块只能作为品牌汽车4S店,未经政府批准,用途不得改变,必须整体经营,其土地及房屋产权不得分割出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经政府批准改变用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受让人应按批准时新的土地用途条件下经政府重新评估的土地市场价和原出让价款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6、本次出让的宗地以现状土地出让,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挂牌人申请挂牌竞买的,视为对该土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设有出让底价,出让人按照竞买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联系,联系人:季高培,杨国珍,联系电话:0591—22075081。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