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国土资综〔2010〕35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漳州港尾铁路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批复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漳州港尾铁路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8号),漳州港尾铁路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漳州港尾铁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省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鉴于该项目单体工程1处隧道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三、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10年5月底前上报省厅审查。
二○一○年
主题词:国土资源 铁路 先行用地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