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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批复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2-26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资综201036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

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批复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9号),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省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鉴于该项目单体工程1座大桥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2.335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三、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105月底前上报省厅审查。

 

 

 

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铁路  先行用地  批复

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2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