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精神,现将我厅公开选择矿业权出让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有意从事我厅矿业权出让评估并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可申请报名。
二、申请报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报名申请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内容需包括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构的设立、组织结构、注册企业类型、人员组成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业务范围、分支机构等情况及以往评估执业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二)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三)有效期内评估资质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四)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业务人员清单(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教育经历等)及专业职称证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和矿业权评估培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
(五)诚信执业的承诺书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1份。
三、申请报名时间
四、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报名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定,选择12家矿业权评估机构予以备案(如申请报名不足12家,以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单位数为准),有效期为
联 系 人:黄寿哩
联系电话:0591-87665723 87665726(传真)
电子信箱:FZHSL@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 编:350001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