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的要求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县(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初步测评、考核,拟推荐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主导型)、永春县(土地主导型)、清流县(矿产主导型)、新罗区(矿产主导型)等4个县(区)参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
公示时间:2011年6月8日~15日
联 系 人:陈永香 杨建勇
电 话:0591—87665812 87665816
福建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