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发电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签批盖章 林依标
等级:特急 明电 闽政办发明电[2010]95号闽机发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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