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各资质单位的申报、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法定公示期已过,无疑义,据此,我厅决定批准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等20家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级或丙级资质换证申请及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升乙级资质升级申请,名单见附件。
附件:
1、准予换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名单。
2、准予丙级升乙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