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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7-21 字体大小:[ ]

 

闽国土资综〔2010〕15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

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各地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纳入规划。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民生、促进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优先满足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得到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用地服务水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高效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依法用地的宣传力度,指导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依法报批用地。在项目选址、可研阶段,要先期介入,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情况,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认真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切实把好项目前期关。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要继续严格执行网上审查、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用地报件审查一次性通过率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要开辟 “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审查时限,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初次用地会审应分别于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通过后,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用地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实行“两公告一登记”。要采取措施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不得截留、拖欠和挪用,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明确监管职责,协调发改、规划、建设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落实共同责任,共同履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监督管理的任务。

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重点建设  用地  转发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7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