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复函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7-22 字体大小:[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闽国土资函〔2010〕292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同意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复函

龙岩市龙永兴贸易有限公司:

    你司《延期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将你矿划定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

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矿区范围  划定  预留  函

抄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漳平市国土资源局,本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