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闽国土资函〔2010〕292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同意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复函
龙岩市龙永兴贸易有限公司:
你司《延期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将你矿划定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矿区范围 划定 预留 函
抄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漳平市国土资源局,本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印发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