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马洋工业园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每次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或系数 | 绿地率 | ||||||||
| 樟[2010]挂14号 | 马洋工业园区山顶道路北侧 | 26793平方米 | 商服(酒店)用地 | 1.25 | ≤37% | ≥30% | 40年 | 125 | 603 | 10 |
| 樟[2010挂15号 | 马洋工业园区山顶道路南侧 | 26073平方米 | 商业、住宅用地 | 2.8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65 | 1810 | 10 |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土地挂牌文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两幅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9日至9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期间,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挂牌文件。有意竞买的申请人,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等材料,向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9月17日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9月17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申请竞买人按照捆绑出让方式申请缴交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对单幅宗地提出竞买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设在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期限为2010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8:00— 11:30,下午15:00—17:30(含节假日)。挂牌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17:00。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土地出让价款包括政府收储土地使用权价格、征地补偿、项目用地报批费用、耕地占用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包括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3、竞得人除依照土地出让合同支付挂牌成交出让地价款外,还应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向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支付收储费用2497.3548万元,即盛亿公司原工业厂房建设等前期费用。
4、酒店宗地受让人应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25日内,提供五星级酒店建设设计方案报送县建设局评审;成交之日起35日内,星级酒店建设改造项目必须动工;竞买成交10日内(含节假日),竞得人需向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交酒店建设改造押金2000万元,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再按酒店工程进度分期返还1500万元(不计利息),剩余500万元(不计利息)待酒店评上四星级以上后1个月内再予返还。酒店项目主体工程应在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竣工,24个月内投入使用。
受让人应先建成酒店主体工程后再开发建设商住出让宗地项目,且在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三年内竣工。
5、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 术 张图贞,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1402 0801 2900 8821 831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