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和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如下表)。
| 地块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首付款履约保证金 (万元) |
| 2010g12 | 坂仔镇区 | 39123 | 商住 | 居住70 | ≤2.0 | ≤40% | ≥30% | <24 | 1350 | 10 | 1000 |
| 商业40 | |||||||||||
| 2010g13 | 县城琯溪东路 | 25686 | 商住 | 居住70 | <2.4 | <30% | >30% | 45 | 2900 | 20 | 1600 |
| 商业4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7日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
四、报名截止时间:申请人可在2010年9月27日下午4:00时前到指定银行缴交首付款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点在平和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时间: 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9日下午3:00止(节假日不休),挂牌截止前一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报价,挂牌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纳。地上建筑物由竞得者自费拆除。
七、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八、联 系 人:
平和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