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闽国土资函〔2010〕318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
延续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复函
福建省上杭县皇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司《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将你矿划定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矿区范围 预留 函
抄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本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