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0日起,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对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实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签订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有关合同前,实行工程建设廉政谈话制度,由局纪检组长或监察室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承包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廉洁承诺书》。
廉政承诺制度的实施,将警示项目单位及其负责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御腐蚀,从而保证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廉洁高效。 〔来源:海峡资源报 阮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