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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靠自己——多举并措、多管齐下保障能源安全
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09-02 字体大小:[ ]

  在去年中国之声《共和国部长访谈录》中,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因为土地、资源能源都是稀缺的而且不可再生的。现在我们面临的局面就是既要保障发展,又要保护资源能源,其实不管是粮食安全还是资源能源的安全,都要靠自己。”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大媒体关于“内地存量石油2035年将采尽”、“2010年的中国原油进口纪录将再次被刷新”、“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接近50%”、“2010年中国煤炭净进口预计将达1.2亿吨左右”的报道,使得能源安全问题再一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的确,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供需缺口逐年加大,再生能源发展速度缓慢,能源供需矛盾突出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当前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如何在能源工作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如何构建使用和促进能源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如何完善能源安全保障制度并最终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当前我国能源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人均占有量贫乏。人口与资源关系高度紧张、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发布的《中国自然资源预警报告》显示,我国矿产资源虽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58%;土地资源中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后备资源2 亿亩,其中可开垦成耕地的仅1.2 亿亩);我国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分别为1.34亿公顷和101亿立方米,在世界上排第六位,但人均量分别为0.12 公顷和9平方米,仅及世界人均值的1/6和1/8。客观地说,在铁、铜、铝等许多重要矿产的储量上,无论是相对量还是绝对量,我国对外依存度在日益增大。
  二、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供给压力大。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声明称,中国2009年能源消费总量仍居全球第二。同时,我国还是世界上单位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完全依靠国内能源将难以为继。以石油为例,尽管中国石油资源总是丰富,但经过数十年开采后,国内大型油田都已不同程度地进入了衰竭期。自1993年起,中国由一个石油净出口国变为石油净进口国,当年净进口石油937万吨;2004年,中国石油进口超过1.2亿吨; 2010年这一数字达到2.2亿吨,依存度高达53.6%(其中原油进口依存度达到52.5%,原油净进口对外依存度为51.2%)。而一般认为,当一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达到20%至30%时就面临较高的能源安全风险。
  三、能源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能源消费结构报告显示,我国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其所占比例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天然气、核电及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又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结构极不合理。这种能源结构以及当前煤炭使用技术的局限,不仅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居高不下,而且加重了环境污染问题。
  四、可再生能源没有得到高效、充分的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国都在积极采取的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有较为充足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有丰富的核能能源,可开发的水电资源居世界首位,风能、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能源也居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技术开发水平和使用成本等问题,目前除水电得到相对较好的开发利用外,可再生能源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经济全球化、能源国际化的影响下,由于我国短时间内无法摆脱诸如结构不合理、能源种类及总量匮乏、能源市场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巨大的能源流失风险和国际能源风险的转嫁也同样威胁我国能源安全。
  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策略
  一是要树立可持续的能源发展观念。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大力开展能源国情教育,提高全民能源安全忧患意识,培育节约能源的理念,倡导节约的消费方式,通过大力开展国民教育、灾害教育和危机教育,将能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观念内化于国民自身行动之中。
  二是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我国一方面是能源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是能源利用率过低和严重浪费并存。在能源消耗上,2009年我国万元GDP能耗1.16吨标准煤,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生产同等资源产品,我国要比日美等发达国家多动用1-2倍的矿产资源。很显然,按照这种发展模式,我们的资源将无法承载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即要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形成资源消费到产品再到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例如,目前美国钢产量的58%来自于废钢铁的回收利用;法国纸品的72%来自于废纸的回收利用;日本的水泥工业已是生态工业,可生产利用垃圾灰、下水污泥达80%的生态水泥。
  三是要加快建设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充足的石油储备不仅能够应对石油供给中的不确定因素,还可以有效稳定供求、抑制石油价格剧烈波动,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安全及政局稳定都有着重要作用。相比西方大国,我国战略石油储备计划起步较晚,储备量也远远不够。因此,我国要加快完善石油战略体系的步伐,对石油生产、加工、储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强制规范,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政府储备为主商业储备为辅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保障石油安全。
  四是要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体系。我国现在的能源结构是以煤炭为主体的,忽略了其它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而实际上,天然气和石油的利用率比煤炭高30%。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能源结构体系进行优化,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不断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2.积极开发洁净的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最终形成以水能、风能、太阳能以及核能为主的多元化能源结构。
  五是要加快核能的建设和利用力度。核能是环保、安全和经济的新型能源,世界核电发展的经验证明,发展核电是降低能源对外依存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以法国为例,其能源资源较贫乏,并且常规能源的开发潜力已基本发挥完毕,因此该国能源自给度一度降至22%。为解决能源困境,法国加大了核电发展的步伐,现在其核电站的数量和核电在电力构成中的比重已经居世界第二。与之相比,中国核电还有很大的距离,但这也说明了中国核电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加快核能的建设和利用力度,将会大幅提高我国的能源自给率,这对于减少我国的能源对外依存度和降低能源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六是要建立健全能源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资源安全立法,有关资源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相关自然资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法条文中。要实现国家资源安全的保障,必须采用法律手段,以有效地规制人们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引导人们选择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世界上主要工业化国家都有资源安全立法,如日本的《石油储备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石油公团法》等,对保障本国能源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能源基本法的缺位,将使对能源社会法律关系的调整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七是要加强区域交流和国际合作。能源问题是全球性问题,促进世界能源供求平衡、维护世界能源安全是各国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在能源观念方面,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国际社会应该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在能源开发方面,要加强能源出口国和消费国的对话和沟通,促进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维护合理的国际能源价格,满足各国发展对能源的正常需求;在能源技术方面,各国要提高能源节约能力和利用水平,大力开展洁净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技术合作,建立清洁、经济、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最后,各国要加强国际对话协商,为维护能源安全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各国实现能源“共赢”创造有利条件。〔作者:宋冀峰   来源: 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