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姓名:
申请类型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时间 回复时间 结果反馈
公民林国贵2012-05-072012-05-08本机关于2012年5月7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莆政土[2010]143号、莆政土[2011]135号请示内容要件”,属于地方政府呈报给省人民政府请示准予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报件材料,其功能属于供审批机关了解征地工作情况、以便审酌是否给予审批的过程性信息。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处于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你申请的信息。
公民许玉山2012-04-282012-05-07本机关于2012年5月2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闽政地〔2010〕477号文件、闽政地〔2011〕139号、闽政地〔2011〕642号属本机关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三份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你。
公民黄奕盛2012-04-212012-05-04本机关于2012年4月25日受理了你提出的9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泉州南安市美林街道“美亭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文号为闽政地〔2011〕568号)属本机关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该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你。其他征地申报材料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南安市溪美街210号武荣大厦 电话:0595-86391072 传真:0595-86390072
公民许章顺2012-04-232012-04-25本机关于2012年4月23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闽政地〔2010〕477号文件属本机关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该份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你。
公民王炳胜2012-04-162012-04-18本机关于2012年4月16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永定县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一书四方案”,属于地方政府呈报给省人民政府请示准予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报件材料,其功能属于供审批机关了解征地工作情况、以便审酌是否给予审批的过程性信息。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处于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你申请的信息。
公民王炳胜2012-04-112012-04-12本机关于2012年4月11日收到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闽政文[2011]268号被征收农民确认表”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室咨询,联系方式为:0591-87802525。
公民孙宙华2012-03-272012-04-11本机关于2012年3月28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闽政地〔2012〕164号文件属本机关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该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你。
公民卢书琴2012-03-312012-04-06本机关于2012年3月31日收到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 0591 — 83560912 传真号码: 0591 — 87614005 电子邮箱: office@fjjs.gov.cn 通信地址: 北大路 242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特此告知。
公民谢志思2012-03-272012-03-31本机关于2012年3月27日收到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安溪县参内乡圆潭村圆潭半岛项目征地批复(应为闽政〔2001〕文272号)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室咨询,联系方式为:0591-87802525。
公民吴文智2012-03-262012-03-26本机关于2012年3月26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福建边防闽南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所征土地的‘一书四方案’”,属于地方政府呈报给省人民政府请示准予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报件材料,其功能属于供审批机关了解征地工作情况、以便审酌是否给予审批的过程性信息。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处于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你申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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